統一發票對獎資料來源

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

立委:多張發票 多個中獎機會

-->
立委:多張發票 多個中獎機會
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附表中,將經營電能、熱能、給水之營業定義為「公用事業」,範圍包括電燈公司、電力公司、電話公司、煤氣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等。根據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」第四條,公用事業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,既然有消費,「當然應該開發票」,因為民眾多拿幾張統一發票就「多幾個對獎機會」。

全文網址: 立委:多張發票 多個中獎機會 | 要聞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 
立委盧秀燕表示,營業稅法附表中,將水電、熱能、電信等早期國營事業定義為「公用事業」,依法可免開統一發票。她指出,目前電信業、煤氣公司早已民營化,舊法不合時宜,擬推動修法,未來這兩類事業必須開立發票。

盧秀燕指出,目前市面上如中華電信、遠傳或台灣大哥大等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早已民營化,不應該繼續列為公用事業,應開立統一發票。

盧秀燕認為舊法不合時宜,提出法律修正案,將營業稅法附表中的「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」由公用事業中剔除。

立委賴士葆表示,繳電話費時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,但既然有消費「當然應該開發票」,因為民眾多拿幾張統一發票就「多幾個對獎機會」。

但一位曾簽證公用事業財報的會計師表示,公用事業受到政府強力監管,財報都要經過會計師簽證,「營業稅和營所稅都很難逃得掉」。政府為了防止企業逃漏營業稅,而鼓勵人民索取發票,但「拿發票不是人民權利」,也不是所有有課營業稅的公司都得開發票,這樣說法是「本末倒置」。http://www.merit-times.com.tw/NewsPage.aspx?Unid=278064
-->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